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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百科
本規范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744號公告批準、發布,自2011年6月1日起實施。原《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J 118-88同時廢止。
1 總則; 2 術語和符號; 3 總平面防噪設計; 4 住宅建筑; 5 學校建筑; 6 醫院建筑; 7 旅館建筑; 8 辦公建筑; 9 商業建筑。附錄A 室內噪聲級測量方法。本規范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附:條文說明。
本規范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1. 增加了對辦公、商業兩類建筑隔聲、減噪設計的內容。 2. 對部分室內允許噪聲級標準、隔聲標準的最基本要求,向比較嚴格的方向做了適當的調整。 3. 室內允許噪聲級的標準值,原規范中是開窗條件下的標準值,本規范中是關窗條件下的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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