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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百科
隔震支座在地震作用下的水平位移按如下規定取值:
1 除特殊規定外,在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橡膠支座的取值不應大于支座直徑的0.55倍和各層橡膠厚度之和3.0倍二者的較小值;彈性滑板支座的取值不應大于其產品水平極限位移的0.75倍;摩擦擺隔震支座的取值不應大于其產品水平極限位移的0.85倍。
2 對特殊設防類建筑,在極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橡膠支座的值可取各層橡膠厚度之和的4.0倍;彈性滑板支座、摩擦擺隔震支座的值可取產品水平極限位移;隔震層宜設置超過極罕遇地震下位移的限位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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