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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質不同
1、抗震構造措施:根據抗震概念設計原則,一般不需要計算而對結構和非結構各部分必須采取的各種細部要求。
2、抗震等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計部門根據“建筑物重要性分類與設防標準”,根據設防類別、結構類型、強度和高度確定四個因素,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進行的具體設計。
二、規定不同
1、抗震構造措施《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建筑場地為Ⅰ類時,對甲、乙類的建筑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對丙類的建筑應允許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仍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2、抗震等級《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
甲類、乙類建筑:當該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該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該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CAD軟件素材教程下載www.9npx.com四五設計網www.45te.com設計學徒自學網www.sx1c.com
擴展資料:
抗震等級—下列建筑物不得檢查天然地基和基礎的抗震承載力:
1、磚房、多層框架磚房、底層框架磚房、水塔。
2、一般的單層廠房、單層開敞式住宅、多層民用框架房屋和多層框架式廠房在基礎主應力層中具有軟弱粘性土層。
3、7度和8度高度不超過100米的煙囪。
4、本規范未對上部結構進行抗震檢查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