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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荷載

2)、地面粗糙度類別:由原來的A、B、C類,改為A、B、C、D類。C類是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區;D類為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較高的城市市區。
3)、鳳壓高度變化系數:A、B、C類對應的風壓高度變化系數略有調整。新增加的D類對應的風壓高度變化系數最,比C類小20%到50%。
4)、脈動增大系數:A、B、C類對應的脈動增大系數略有調整。新增加的D類對應脈動增大系數比89規范小,約5%到10%。與結構的材料和形式有關。
5)、脈動影晌系數:在89高規中,脈動影響系數僅與地面粗糙度類別有關,對應A、B、C類的脈動影響系數分別為,0.48、0.53和0.63。在新規范中,脈動影響系數不僅與地面粗糙度類別有關,而且還與建筑的高寬比和總高度有關,其數值都小于89高規。如C類、高度為5Om、高寬比為3的建筑,υ=0.46,比89高規小28%,若為D類,則小37%。
6)、結構的基本周期:脈動增大系數ξ與結構的基本周期有關(WoT12)。結構的基本周期可采用結構力學方法計算,對于比較規則的結構,也可以采用近似方法計算:框架結構T=(0.08-1.00)N:框剪結構、框筒結構T=(0.06-0.08)N:剪力墻結構、筒中筒結構T=(0.05-0.06)N。其中N為結構層數。
2.地震作用
1)、抗震設防烈度::新規范改變了抗震設防烈度與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對應關系,增加了7度(0.15g〉和8度(0.30g)兩種情況(見新抗震規范表3.2.2)。
2)、設計地震分組:新規范把直接影響建筑的設計特征周期Tg的設計近震、遠震改為設計地震分組,分別為設計地震第一組、第二組和第三組。
3)、特征周期值:比89規范增加了0.05s以上,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震作用。
4)、地震影響系數曲線:新規范5.1.5條,設計反應譜范圍由原來的3s延伸到6s,分上升段、平臺段、指數下降段和傾斜下降段四個區段。在5Tg以內與89規范相同,從5Tg起改為傾斜下降段,斜率為0.02。對于阻尼比不等于0.05的結構,設計反應譜在阻尼比ζ等于0.05的基礎上調整。
5)、扭轉耦連:新高規3.3條規定,質量、剛度不對稱、不均勻的結構,以及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結構應采用考慮扭轉稿連振動影響的振型分解反應譜法。
6)、雙向地震作用:新抗震規范5.1.1條規定,質量和剛度分布明顯不對稱的結構,應計入雙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轉影響。
7)、偶然偏心:新高規3.3.3條規定,計算地震作用時,應考慮偶然偏心的影響,附加偏心距可取與地震作用方向垂直的建筑物邊長的5%。
8)、豎向地震作用:新規范5.3.1條規定,對于9度的高層建筑,其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應按
公式(5.3.1-1)和〈5.3.14〉計算,并宜乘以1.5的放大系數。相當于重力荷載代表值的33.4%:新規范5.3.3條規定,長懸臂和其它大跨度結構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8度、8.5度和9度時分別取重力荷載代表值的10%、15%和20%:新高規10.2.3條規定,帶轉換層的高層建筑結構,8度抗震設計時轉換構件應考慮豎向地震影響。
3.地震作用調整
1)、最小地震剪力調整::新規范5.2.5條規定,抗震驗算時,結構任一樓層的水平地震的剪重比不應小于表5.2.5給出的最小地震剪力系數λ。對于豎向不規則結構的薄弱層,尚應乘以1.15的增大系數。
2)、0.2Q0調整:新規范6.2.13條規定,側向剛度沿豎向分布基本均勻的框一剪結構,任一層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不應小于結構底部總地震剪力的20%和按框-剪結構分析的框架部分各樓層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較小值。
3)、邊榀地震作用效應調整:新規范5.2.3條規定,規則結構不進行扭轉禍連計算時,平行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兩個邊桶,其地震作用效應應乘增大系數。一般情況下,短邊可按1.15采用,長邊可按1.05采用:當扭轉剛度較小時,宜按不小于1.3采用。軟件未執行這一條。
4)、豎向不規則結構地震作用效應調整:新規范3.4.3條規定,豎向不規則的建筑結構,其薄弱層的地震剪力應乘以1.15的增大系數:新高規5.1.14條規定,樓層側向剛度小于上層的70%或其正二層平均值的80%時,該樓層地震剪力應乘1.15增大系數;新規范3.4.3條規定,堅向不規則的建筑結構,豎向抗側力構件不連續時,該構件傳遞給水平轉換構件的地震內力應乘以1.25-1.5的增大系數。
5〉、轉換梁地震作用下的內力調整:新高規10.2.23條規定,轉換梁在特一級和一、二級抗震設計時,其地震作用下的內力分別放大1.8、1.5、1.25倍。
6)、框支柱地震作用下的內力調整:新高規10.2.7條規定,框支柱數目不多于10根時:當框支層為1一2層時各層每根柱所受的剪力應至少取基底剪力的2%當框支層為3層及3層以上時,各層每根柱所受的剪力應至少取基底剪力的3%:框支柱數目多于10根時,當框支層為1一2層時每層框支柱所承受剪力之和應取基底剪力20%,當框支層為3層及3層以上時,每層框支柱所承受剪力之和應取基底剪力3。她框支柱剪力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框支柱的彎矩及柱端梁的剪力、彎矩,框支柱的軸力可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