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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來,大量的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也間接的產生了大量的空心村、空心房。這些房屋宅基地長期閑置,導致資源極大的浪費。
農村空房子和空宅基地不同,政策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要不坍塌滅失,那么始終都是農民的個人財產,不會被國家收回。
此外,由于農村思想觀念轉變難、宅基地流轉分配難、拆遷補償定價難等使得農村的空心房整治推行也并不理想。那些幾年甚至幾十年無人居住、破敗不堪的空房子仍然廢棄著。“說家不是家,有院沒有人;說地不是地,草有半人深”就是對空心房的寫照。
為了解決這些長期閑置的空心房占用土地資源的問題,國家也出了許多拆除政策。鼓勵農民資源有償退出這些閑置的房屋。
空心房退出拆除補償的標準全國各地不盡相同。在重慶地區,一畝宅基地,補償款為10-20萬不等;而遼寧地區,中等大小的就能獲得補償款5萬元。
雖然這些補償款對于已經落戶在城里的農民來說并不算多,但一直空著也是浪費,倒不如退出獲得些補償。當然,處于城市近郊的農村房屋還是得慎重考慮,說不準過一兩年就被征收,那時候的拆遷款可是一筆不菲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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