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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哪些建筑應采用隔震減震技術嗎?近日,省住建廳發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推廣應用隔震減震技術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就這一問題給出了答案。
據介紹,細則所稱隔震減震技術的推廣應用,是指為隔震減震房屋建筑工程提供隔震減震裝置,以及隔震減震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維護等活動。上述征求意見稿從生產、檢驗、設計、施工、監理和檢測、維護、改造、監督管理等方面,對隔震減震技術裝置的生產使用及隔震減震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設提出了相關要求。
征求意見稿指出,位于高烈度設防地區、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的新建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廣播電視等建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保證發生本區域設防地震時能夠滿足正常使用要求。鼓勵其他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中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提高抗震性能。對已經建成的房屋建筑工程進行抗震加固時,應當經充分論證后采用隔震減震等技術,保證其抗震性能符合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
征求意見稿介紹,綜合考慮建筑遭受地震破壞后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需求以及在抗震救災中的作用等因素,有三類新建建筑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采用隔震減震技術。
學校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幼兒園、小學、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大學、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學用房以及學生宿舍和食堂。11G329-1 建筑物抗震構造詳圖
醫院建筑:包括但不限于三級醫院中承擔特別重要醫療任務的門診、醫技、住院用房;二、三級醫院的門診、醫技、住院用房,具有外科手術室或急診科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療用房,縣級及以上急救中心的指揮、通信、運輸系統的重要建筑,縣級及以上的獨立采供血機構的建筑;為上述醫療建筑在抗震救災中能正常使用提供供電、供水、供氧等的配套建筑。
養老機構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獨立建造的養老院、老年養護院、老年活動中心、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醫養中心等以老年人為主進行生活或者開展活動的養老機構建筑。養老機構與其他功能建筑合建時,養老機構面積超過總建筑面積50%,或養老機構建筑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或設計總床位或老年人總數不少于20床(人)時,參照養老機構建筑執行。
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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