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想拿中國綠卡有哪些條件?附條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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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司法部發布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通過登錄司法部官方網站或郵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征求意見截至2020年3月27日,那想拿中國綠卡有哪些條件?附條例細則!

一、想拿中國綠卡有哪些條件?

1、外國人遵守中國法律,具備在中國生活的基本經濟保障,并且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外國人因外交、公務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期間,不得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2、外國人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薦,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為中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作出突出貢獻;

(二)在中國境內從事公益活動,為中國公益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三)為推進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四)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情形。

3、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取得國際公認杰出成就的外國人,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4、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的外國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區域引進并經主管部門推薦的急需緊缺人才;

(二)國家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并推薦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的學術科研人員,以及其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并推薦的教授、研究員;

(三)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以及國內知名企業引進并推薦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四)根據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推薦的專業人才。

前款所列推薦單位和個人應當出具真實、可靠的推薦函件,對引進事由及推薦對象相關資質的真實性負責。

5、國家移民管理部門應當與外交、發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文化、衛生健康、體育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就本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具體標準等進行會商。

6、外國人依法在中國境內工作,屬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納稅記錄和信用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者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在中國境內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一年;

(二)在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區域連續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一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四倍;

(三)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滿四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二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倍;

(四)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滿八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四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

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工資性年收入為最低標準,具體標準由國家移民管理部門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7、外國人按照外商投資法律的規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為控股股東的企業投資,屬于下列情形之一,且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納稅記錄和信用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在中國境內投資折合人民幣一千萬以上;

(二)在國家實行外商投資鼓勵措施的區域投資,投資數額、納稅金額和聘雇中國公民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效益顯著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推薦的。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具體標準由國家移民管理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8、外國人有家庭團聚需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一)配偶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國人,婚后已在中國境內與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父母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父母;

(三)年滿六十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直系親屬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直系親屬,已在中國境內連續居留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于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9、外國人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其配偶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10、外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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