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等級與建筑抗震設防類別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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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等級如下:

1 抗震等級建筑物的抗震設防類別有關,建筑抗震設防類別的劃分,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的規定。

2 抗震等級建筑物的場地類別有關,按建筑抗震設防類別及場地類別確定用于確定抗震等級的烈度。

3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01

……

6.1.2 鋼筋混凝土房屋應根據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丙類建筑的抗震等級應按表6.1.2確定。

注:1建筑場地為Ⅰ類時,除6度外可按表內降低一度所對應的抗震等級采取抗震構造措施,但相應的計算要求不應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時,應允許結合房屋不規則程度及場地、地基條件確定抗震等級;

3 部分框支抗震墻結構中,抗震墻加強部位以上的一般部位,應允許按抗震墻結構確定其抗震等級。

6.1.3 鋼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級的確定,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抗震墻結構,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大于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級應按框架結構確定,最大適用高度可比框架結構適當增加。

2 裙房與主樓相連,除應按裙房本身確定外,不應低于主樓的抗震等級;主樓結構在裙房頂層及相鄰上下各一層應適當加強抗震構造措施。裙房與主樓分離時,應按裙房本身確定抗震等級。

3 當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與上部結構相同地下一層以下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更低等級。地下室中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更低等級。

4 抗震設防類別為甲、乙、丁類的建筑,應按本規范第3.1.3條規定和表6.1.2確定抗震等級;其中8度乙類建筑高度超過表6.1.2規定的范圍時,應經專門研究采取比一級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4 砌體結構、排架無抗震等級;

5 應注意規范中對抗震等級的調整(特別是高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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