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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百科
消能減震結構的地震作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般情況下,應至少在建筑結構的兩個主軸方向分別計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應由該方向消能部件和抗側力構件承擔。
2 有斜交抗側力構件的結構,當相交角度大于 15°時,應分別計算各抗側力構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 減震結構可采用調整地震作用效應的方法計入扭轉影響。計算各抗側力構件的水平地震作用效應時,應計入扭轉效應的影響。
4 抗震設防烈度 8 度及 8 度以上的大跨度與長懸臂結構,應計算豎向地震作用。
消能減震結構的地震作用效應計算,應采用下列方法:
1 當消能減震結構主體結構處于彈性工作狀態,且消能器處于線性工作狀態時,可采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法、彈性時程分析法。
2 當消能減震結構主體結構處于彈性工作狀態,且消能器處于非線性工作狀態時,可將消能器進行等效線性化,采用附加有效阻尼比和有效剛度的振型分解反應譜法、彈性時程分析法,也可采用彈塑性時程分析法。
3 當消能減震結構主體結構進入彈塑性狀態時,應采用靜力彈塑性分析法或彈塑性時程分析法。
采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法計算地震作用時,宜采用程分析法
進行補充計算。當取三組加速度時程曲線輸入時,計算結果宜取時程分析法的包絡值和振型分解反應譜法的較大值;當取七組及七組以上的時程曲線時,計算結果可取時程分析法的平均值和振型分解反應譜法的較大值。
對于甲類建筑和高度超過 60m 的乙類建筑,地震作用下消能減震結構的內力和變形計算,應采用不少于兩個不同軟件進行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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