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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新聞
近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修訂稿)》,并正式發布實施,標志著《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修訂工作順利完成。
《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于2000年8月1日施行以來,于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并于2011年和2018年先后進行了兩次修正。《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對規范江西省防震減災活動,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機構改革與“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在實施中出現了部分部門職能與上位法不相適應,法律法規邊界范圍和工作職責部分缺失等問題。部分條款亟需進行完善,以滿足江西省防震減災工作實際需要。
新修訂的《江西省防震減災條例》,結合機構改革和防震減災工作實際對有關條款進行了修訂,明晰了邊界范圍和工作職責,將為江西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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