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生態修復試點工程EPC工程總承包吸砂船第七期船舶租賃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洞庭湖生態修復試點工程EPC工程總承包吸砂船第七期船舶租賃招標已具備招標條件。本次招標采用電子化招標方式。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棲息地恢復工程、生境提升工程和通航影響補救工程三部分。棲息地恢復工程:生態修復面積 14.29km2,降洲疏浚工程量4998.65萬m3,降洲修復面積12.68km2,保留3處洲灘面積1.6lkm2;生境提升工程:構建蜂窩濕地0.29km2,降洲區植被帶10.5km2,生態便道2657m 和觀鳥臺5處,洲灘保留區外來入侵物種歐美黑楊清理及植被恢復面積 1.61km2;通航影響補救工程:在黃土包河上游疏挖段設置分流比恢復工程1座,對下游南北兩支2處河床進行護底,總長600m。
2.2招標內容
洞庭湖生態修復試點工程EPC工程總承包吸砂船第七期船舶租賃招標分為1個包件,租賃清單如下:
序號 | 設備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租賃數量 | 含稅控制單價(元) | 稅率 | 含稅控制總價(元) |
1 | 吸砂船船舶 | 租賃數量1艘,船型為鉆探式或射流式吸砂工程船,具有砂卵分離功能,有篩洗裝置,保證疏浚物質量滿足相關法規及標準要求;船舶總功率不低于800KW。 | 艘班 | 167 | 285600.00 | 9% | 47695200 |
注:(1)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施工作業開支、船舶調遣費、船舶檢測及維修費用、船員及乙方管理人員的工資和其他費用、利潤、增值稅、保險費、港口費用、安全生產費用等相關的費用,租金含燃潤油,其中柴油可由招標人供應。
(2)實際使用中連續工作不滿1個小時的按1小時計;超過1小時的累加計算。每滿8個小時計為1個艘班。不足1個艘班的按實際工作的小時數/8計算。每艘船生產效率應達到1500.00m3/h,雙方按實際生產量/(1500.00*8)*100%計算租賃數量。停工期間不計租金。
(3)租賃清單如有增減,按實際結算,供應商不得以量的增減調整單價。其他未盡項目,可由雙方協商定價,但無任何理由拒絕機械設備供應。
(4)招標人可根據施工安排由招標人供應分包工程機械設備所使用的柴油,若由招標人供應機械設備柴油,則根據投標人實際使用量乘以招標人實際采購不含稅價格計算柴油供應金額,稅率按租船合同稅率執行,在每期結算及租金支付時扣除。柴油實際使用量按招標人及投標人雙方管理人員現場簽收數量結算,簽收數量為升時,結算數量按1升=0.83kg計算。
(5)具體開始時間以甲方通知進場時間開始計算。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法律主體資格,持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特種設備供應商還應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證照;
3.2 生產型供應商需具有一定的生產能力、規模和相應的技術力量,并具有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證書、ISO14001環境體系認證證書、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證書,認證范圍需包含(對應)供應產品或品類;
3.3 租賃型供應商(包括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產品質量合格,應具有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證書、ISO14001環境體系認證證書、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證書,認證范圍需包含(對應)供應產品或品類。
3.4 提供的產品需符合法律規定。對于國家強制執行生產許可證制度或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中的行業設備,需提供生產許可證或其他強制認證明;
3.5具有良好資金財務狀況、售后服務跟蹤體系和商業信譽,并提供近2年財務報表(2023年-2024年)、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查詢記錄(https://hn.gsxt.gov.cn/index.html)、國資委風險查詢記錄(https://www.cneptp.com/index)、納稅信用等級截圖、且近三年經營活動中無違法及安全生產不良記錄,并與中交集團無重大法律糾紛記錄;
3.6 經審查供應商無失信、無重大違規、無重大違約及股權代持、虛假合資、掛靠經營、假冒國企等負面情況;
3.7 為證明供應商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供應商須提供本單位參保繳費證明(以非本單位名義繳納的無效),證明上的二維碼要保證移動終端可以掃描識別驗證真偽,如該投標人所在的地區確實沒有帶二維碼的證明,須提供網上查詢方式;
3.8 提供近兩年(2023年-2024年)同類型設備租賃業績證明材料。
3.9 必須按照《供應商財務狀況綜合測評表》進行自評并提供給招標人進行復核,符合條件方可參與投標。
3.10 船舶要求
3.10.1船舶一般要求
(1)船舶類型要求為鉆探式或射流式吸砂工程船,具備齊全的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船舶證書,且證書處于有效期內。船舶相關附件要求:船舶所有權證書(如為租賃船舶,提供租賃證明文件)、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復印件,AIS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檢驗證明復印件,船舶最低配員證書復印件,船員適任證書復印件(根據船舶最低配員證書中規定人數提供)。
(2)若船舶為非自有船舶,要求提供船舶租賃有關資料證明對船舶具有使用權。
(3)船舶保養較好,能滿足正常施工需要;
(4)船舶配員齊全,具備一定疏浚吹填作業經驗,且船員證書齊全有效;
(5)船舶具備與工程工況、土質等條件相匹配的施工能力;
(6)船舶需滿足的安全管理要求:船舶需有整套完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且安全體系運行有效、安全制度落實到位;船舶高級船員及普通操作船員需具有同類型工程項目或船舶作業經驗。
3.10.2 船舶基本配置要求
(1)具有砂卵分離功能,有篩洗裝置,保證疏浚物質量滿足相關法規及標準要求;
(2)船舶總功率不低于800KW。
3.10.3 船舶安全及相關要求
(1)在醒目位置標明船名、船籍港;
(2)安裝AIS設備,并有效登記和顯示;
(3)船舶消防與救生設施按《船舶檢驗證書簿》要求配備齊全并能有效使用;
(4)配備“油水分離器”與“生活污水處理器”并能有效使用;
(5)無不良記錄;
(6)船舶無盜采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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