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銀行鄭州分行銀企對賬外包服務項目招標
2、項目范圍及要求
2.1項目范圍:采購銀企對賬服務,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2.2服務期限:自簽訂合同之日起24個月。
2.3服務質量:合格,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滿足采購人要求。
2.4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能力要求:
3.1.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1.2投標人在人員、技術、服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提供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自擬)。
3.2業績要求:投標人應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類似服務業績(類似業績指:銀企對賬服務案例或同類型服務案例。提供合同協議書,證明材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標的頁、雙方蓋章頁、服務內容頁等相關材料的掃描件。)
3.3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投標人須提供經審計的完整的2023年度及2024年度財務報告,需注冊會計師簽字并蓋章(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業成立至今的財務報表)。
3.4信譽要求:
3.4.1投標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禁止參加本次投標活動。投標人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相關主體(包括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并提供查詢網頁(查詢網頁需體現查詢時間,查詢時間需在招標發布之后);
3.4.2投標人需提供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站(wenshu.court.gov.cn)刑事案由→貪污賄賂→行賄罪的查詢詳細頁面(查詢網頁需體現查詢時間,查詢時間需在招標發布之后)。查詢對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2022年1月1日以來,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將被取消投標資格。
3.5其他要求:
3.5.1投標人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未出現嚴重違約、無涉及商業賄賂等相關違規、違紀和違法行為,企業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對客戶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提供加蓋投標人公章的承諾書)
3.5.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即投標人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東(或投資人)信息查詢結果(查詢結果需體現查詢時間,查詢時間為招標發布之日或以后)
3.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資格審查辦法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成功獲取文件并不代表資格通過,最終由評審委員會根據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5年09月17日9時00分至2025年09月23日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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