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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減隔震百科
一、《建筑隔震設計標準》(以下簡稱隔標)附錄A表A.0.1,結構抗震性能目標如下:
二、設防地震作用下性能水準2的具體要求如下:
上述公式與《隔標》第4.4.6條內容一致,只是效應符號不同。
【提醒1】采用附錄A的公式時,設防地震作用下的效應均應乘以相應的增大系數、調整系數,這與《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和《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的性能設計有較大區別。
【提醒2】《隔標》附錄A.0.3-4公式有誤,故上表引用的公式為4.4.6-4。
三、罕遇地震作用下性能水準4的具體要求如下
四、罕遇地震作用下性能水準5的具體要求如下
五、《隔標》對關鍵構件等的定義(第4.4.5條條文說明):
關鍵構件為隔震層支墩、支柱及相連構件,底部加強部位的重要豎向構件、水平轉換構件及與其相連豎向支承構件等。
重要水平構件為關鍵構件之外不宜提早屈服的水平構件,包括對結構整體性有較大影響的水平構件、承受較大集中荷載的樓面梁(框架梁、抗震墻連梁)、承受豎向地震的懸臂梁等。
普通豎向構件為關鍵構件之外的豎向構件。
普通水平構件為一般的框架梁、抗震墻連梁等。
【提醒3】根據《隔標》4.7.2,“隔震層支墩、支柱及相連構件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應按抗剪彈性、抗彎不屈服考慮”,其性能設計目標比附錄A性能水準4、5表中的關鍵構件要求更高。
參考資料:《建筑隔震設計標準》GB∕T514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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