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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戶驗收基本規定有哪些?
一、 分戶驗收的條件
1 ?工程已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工作量。
2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驗收合格。
3 ?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4 ?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均符合要求。
5 ?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二、 ?分戶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1 ?建設單位負責成立分戶驗收小組,組織制定分戶驗收方案,進行技術交底。
2 ?配備好分戶驗收所需的檢測儀器和工具,并經計量檢定合格。
3 ?做好屋面、廁浴間、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試驗的準備工作。
4 ?在室內地面上標識好暗埋的各類管線走向和空間尺寸測量的控制點、線;配電控制箱內電氣回路標識清楚,并且暗埋的各類管線走向應附圖紙。
5 ?確定檢查單元。
6 ?建筑物外墻的顯著部位鑲刻工程銘牌。
三、 分戶驗收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建設單位參驗人員應為項目負責人、工程建設專業技術人員;
2 ?施工單位參驗人員應為建造師(項目經理)、質量檢查員、施工員等執業資格;
3 ?監理單位參驗人員應為總監理工程師、相關專業的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四、 分戶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查項目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
2 ?每一檢查單元計量檢查的項目中有90%及以上檢查點在允許偏差范圍內,最大偏差應在允許偏差的1.2倍以內。
3 ?分戶驗收記錄完整。
五、 ?分戶驗收時應形成下列資料:
1 ?驗收過程中應按附錄A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
2 ?分戶驗收結束后應按附錄B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
分戶驗收資料應單獨整理、組卷,隨施工技術資料一并歸檔。
六、 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 ?施工單位制訂處理方案報建設單位審核后,對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進行返修或返工。
2 ?處理完成后,應對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組織驗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 ?當返修或返工確有困難而造成質量缺陷時,在不影響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應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第5.0.6條規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存入分戶驗收資料。